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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罗湖区诊断证明代办,诚信靠谱体检服务咨询

    2024-11-28 12:00:01 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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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的实验室检查:

    乙肝五项(由乙肝表面抗原调换)

    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对乙肝有,提示病毒是否复制。

    2009年12月29日上午,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即乙肝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论证、慎重决策,拟于近期制定此项政策。

    国家已经禁止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在体检中要求两对半项目(即乙肝五项),只要求肝功能正常即可。

    可是还有一些小公司会有这方面要求,如遇到这方面问题,可寻求法律援助,在世界上,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行业,这个是中国的认知与国际上对乙肝认知的一些差距。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特殊人群:

    1、患有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请随身携带常规(急救)药品。

    2、做餐后2小时血糖者,做完空腹项目后吃二两馒头(从吃口计时)2小时后抽血。

    3、体检时请向医生告知您的不适和曾患疾病,以便注意重点检查、综合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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