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的设立,不仅是对招标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它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附带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此证明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和可信度。一旦投标人违反承诺,招标人可以依据投标保函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有效避免经济损失。
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如何理解保函的直开、转开?
1、保函直开:即所谓“直接担保”,是指担保银行应和同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开立以其为受益人的保函,并凭此直接向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的保函开立方式。
2、保函转开:又称“间接担保”,是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应客户要求,根据标书或有关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地惯常做法及法律要求,以提供反担保的形式来委托另一家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代其出具保函,并由后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