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评审和相关政策: 1、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组织,全省只设一个评委会,评委会由省职改办直接掌握,评审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2、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不搞经常化评审,具体几年评一次,由省职改办根据情况安排。 3、经评审批准获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事业单位的,要在单位总体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其中,职务工资档暂按本职务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第五档执行;属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聘任和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4、政府机构改革后中央部委下放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过去如果本系统评审过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其已经取得的资格和待遇予以保留,今后一率按省里统一要求进行评聘。 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重视质量,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