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