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记录需要盖章吗 出院记录需要盖章。出院记录,是患者住院诊疗经过的小结,便于以后复诊时参考。出院记录需要责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用于医疗报销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病历证明通常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如诊断证明或健康证明,它们需要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并且可以用于医疗保险、慢病办理、医疗救助等情况。这些证明性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向外部机构提供关于患者健康状况的信息,因此在形式上更为正式和专业。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