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了解成都市关于开展《支持方向五: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申报
的朋友,想要了解更多认定申报流程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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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四川行动的要求,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探索“揭榜挂帅”机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按照《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相关内容,结合《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2〕14号),现就“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一、条款补贴政策内容:
(一)支持企业设立“首席健康官”。鼓励企业选派中层以上干部设立“首席健康官”,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采取梯度补贴模式,员工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0—10000人(含10000人)的,给予1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200—1000人(含1000人)的,给予2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200人(含200人)的,给予1万元补贴。
(二)支持楼宇设立“健康管理专员”。鼓励楼宇物业单位选派专人设立“健康管理专员”,定期联系入驻企业首席健康官和健康管理员,建立维护楼宇入驻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落实楼宇健康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楼宇物业单位,给予1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在成都高新区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并在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2.单位需自觉遵守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环境污染以及疫情防控事故等事项;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二)支持范围
1.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2.同一主体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支持原则
原则上本政策条款在有效期内按季度组织2次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补贴的40%、60%的比例兑现。本次申报为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自11月14日—11月18日(工作日时间9:00—17:00),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通—政策申报”进行线上申报,按照“申报指南”上传电子版材料,同步准备原始材料备查。
1.健康管理“红榜”申请表。
2.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缴纳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健康管理团队情况、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内容,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6.企业承诺书。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得分80分以上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申请,由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评估认定。
2.评审认定。
(1)党群工作部、国际合作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新经济局、科技创新局、公园城市局、国资金融局、教育文体局、生态环境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交子金融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能职责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奖励金额,报发展改革局汇总。
(2)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和发展改革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初评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发展改革局汇总各相关单位评审意见,在高新区政务网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管委会。
4.实施。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动态管理。对拒不履行单位防疫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被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直接纳入“黑榜”管理。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健康管理“黑榜”。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因开展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无法达到“红榜”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撤销公告。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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