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进口代理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人在跟进口代理商谈妥之后,必须签订进口代理协议,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而进口代理商也要适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放货给客户之后而没有得到应得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案例。
报关
货物送进仓后,需要专业的代理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制作出口报关业务,当然,帮助出口委托单位准备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提供全套的报关文件。并准备提供给海关商检的报关情况说明。
结算方法
代理费是由委托方与代理方根据委托内容协商的,一般为进出口货值(CIF价)的1%-3%(会有起始金额)。
委托方有进出口权的情况下:
1. 代理方收到外汇后根据银行外汇牌价结出人民币转付给委托方;
2. 代理方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由委托方申请出口退税;
3. 代理方开具代理费发票给委托方,收取代理费。
委托方没有进出口权的情况下:
是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交由代理方申请出口退税,代理方根据发票金额付款给委托方。与国内购销的财务结算方式相同。
货款(即:增值税发票金额) = (外汇 * 汇率 – 代理费)+ 退税款
其中:退税款 = 货款 / 1.17 * 退税率
货款 = (外汇 * 汇率 – 代理费)* 1.17 / (1.17 - 退税率)
出口代理是由委托方与外商谈判好有关供货条件,准备好货源,由专业外贸公司办理出口手续。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代理方向委托方提供国际贸易惯例和报价服务(如有需要);
2. 代理人接受委托方委托与外商签订《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3. 收审信用证(如有需要),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装箱明细制作出口单证(发票、箱单);
5. 配合委托方办理出口批文手续;
6. 配合委托方办理出口商检、动卫检手续;
7. 办理产地证;
8. 办理出口货运手续;
9. 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10. 交付全套单证(给外商或银行);
11. 收汇后办理结汇、外汇核销手续;
12. 代理方与委托方结算并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