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制订贴现利率的依据:
(1)根据中央银行制订的再贴现利率,这是决定贴现利率的基础。
(2)以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上限。
(3)根据近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及票据回购利率综合确定,票据贴现利率一般与这两个市场的利率走势呈正相关,并略微高于这两个市场的利率。
(4)根据本地票据市场利率情况。由于贴现利率已经市场化,客户对贴现利率敏感度较高,银行制订贴现利率的时候,必须考虑同业的票据贴现利率。
(5)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情况。综合贡献度越大的客户,定价越低;反之,定价越高。
(6)风险配比原则。实力较强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要低于实力一般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7)内外有别原则。对本行系统内承兑的票据提供相对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贴现利率,以鼓励客户尽可能在本行系统内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承兑程序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